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会寒暑假职工子女 托管班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大企业工会:
现将《山东省工会寒暑假职工子女托管班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山东省工会寒暑假职工子女托管班建设标准
一、总则
1.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服务职工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省工会寒暑假职工子女托管工作规范健康发展,助力解决寒暑假期间职工子女托管的后顾之忧,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所指托管班,指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办,采取单位自办、与其他单位联办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在寒暑假期间为本区域、行业、单位职工子女提供的公益性托管服务阵地。
3.托管班应做到“六个有”,即有托管场所、有基本师资、有安全措施、有管理制度、有托管协议、有意外保险。
二、服务内容
4.托管对象:小学阶段的在职职工子女。
5.托管时间:寒、暑假一般分别不少于10个、20个工作日。
6.工作内容:寒暑假期间看护照管职工子女。有条件的单位可提供学业辅导和兴趣班学习,也可通过组织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科技馆、劳模创新工作室,主题游学、夏(冬)令营等形式,开展革命传统、历史文化、文明礼仪和职业体验等课外活动。
三、设置标准
7.场所保障。托管班应设置在与其服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场地,人均活动面积一般不低于2.5平方米。可充分利用职工之家、职工活动中心、职工书屋、妈妈小屋等工会服务设施,也可利用学校、社区、社会专业培训机构等场地,有条件的单位可专门设置托管场所。
8.工作人员配备。托管班需配备专人进行管理及看护。看护人员与托管对象人数比应不低于1:10,托管对象人数不足20人时,看护人员应不少于2人。鼓励职工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和“五老”志愿者等参与托管服务。
9.物品配置。托管班应配置饮用水、桌椅等,也可适当配备白板、电脑、投影等适合少年儿童的教学设备、设施,以满足职工子女托管期间的学习和活动需求。
四、保障措施
10.制度保障。建托管班应制定信息登记制度、接送出勤制度、餐饮安全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安全巡查制度、应急处理制度、清洁维护制度等,确保人身安全和托管工作稳妥规范开展。
11.责任保障。托管班应当与托管对象监护人签订托管协议书,明确托管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主办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的托管班,应对承接看护责任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作好资质审核工作,并履行相关程序,签订托管协议书(包括双方责任、义务、具体托管时间和项目费用明细等内容)。如发生争议,应积极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托管对象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分散托管风险。
12.安全保障。应当加强消防、食品、卫生、环境、设施等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不自行供餐的托管班,应当与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企业签订供餐协议,为职工子女提供安全卫生的饮食。托管班场地应干净整洁,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远离污染区和危险源,不得设置在厂房、地下(半地下)室、仓库、违法或危险建筑内。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有条件的单位可在托管场所安装监控设备。
托管班主办单位应对管理看护人员和托管对象做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技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须严格遵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制定并落实“一班一策”疫情防控方案(含应急处置预案),特别是做好人员健康管理,开展流行病学史筛查、健康监测,相关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健康情况调查承诺书。
五、附则
13.本标准由山东省总工会女职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