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后企业劳动用工常见问题解析之劳动合同篇
1、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2、由于疫情原因劳动者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如果属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能否对其延长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届满的,如果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属于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情形,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考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3、假期延长或劳动者在家办公的,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办理续签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基于劳动合同届满而终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的情形应当依照该规定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用人单位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在未复工期间或者已安排劳动者在家办公的,用人单位需要妥善处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对于劳动合同的续订问题,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或其他电子数据等方式进行确认,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