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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生命 安全出行——致全区师生与家长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老师、同学们:

您好!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首先,非常感谢您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所作的努力和贡献!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每一点意外都会给学生、家庭带来深深的伤害。目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因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大量闯红灯、争道抢行、逆向行驶、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秩序和城市文明形象,造成交通拥堵和交通安全隐患。尤其是,部分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更加重了事故后果。一次次血的教训不断警示和告诫我们,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珍爱生命、文明出行。

自今年5月1日起,《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交警部门正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将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争道抢行以及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增强家长和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杜绝各类交通事故发生,助推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李沧区文明办、李沧区教体局、交警李沧大队特向您致信,请您自觉做到:

一要具备法定驾驶资质。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的,须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须年满16周岁,车辆须符合国家标准,且悬挂合法有效号牌。

二要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须正确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禁出现闯红灯、超速超载、驾车接打手机、逆向行驶、酒后驾驶、越线等待、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不得驾驶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上道路行驶。

三要合理选择行驶道路。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驶入高速路、城市快速路、高架桥及其它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无非机动车道时应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家长和老师一方面为孩子树立遵守交规的榜样,另一方面加强对孩子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养成文明交通习惯,摒弃交通陋习,一起为守护道路安全秩序、建设文明和谐新李沧贡献力量! 


李沧区文明办

李沧区教体局

交警李沧大队

2022年6月